114年度「會員團體保險」暨續辦「會員配偶及子女自費團體保險」
- 標籤:團體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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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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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7-23 |
發文字號 | 114 (十七)會字第1867號 |
發布日期 | 2025-07-24 |
主旨:本會辦理114年度「會員團體保險」暨續辦「會員配偶及子女自費團體保險」相關事宜 詳如說明,惠請會員於114年8月20日前辦理自費參加配偶及子女加保作業,請 查照。
說明:
一、保險期間:114年8月31日零時起至115年8月31日零時止。
二、114年度會員保險費用由本會全額支付,會員無需申請及繳費。
三、承保年齡:最高承保至90歲 (可承保至民國25年2月28日以後出生) 。
※逾投保年齡90歲以上會員及85歲至90歲會員,本會補貼保險費金額如下:(約於10月底前撥至會員福利金帳戶,屆時另函通知)
年齡 |
85歲至90歲會員 (25年3月1日至30年3月1日出生) |
90歲以上會員 (25年2月28日以前出生) |
補貼保險費金額 |
補貼兩倍個人年繳保險費與保險費之差額新台幣2,500元 |
補貼兩倍個人年繳保險費金額新台幣5,600元 |
四、會員配偶及子女參加方式:填具申請書及繳費方式如下:
繳費方式 |
說明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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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 |
請填附件一 |
填寫信用卡付款單(如附件一) |
限請於上班時間內傳真(02-27326906)並立即來電確認傳真是否收到。 ◎連絡人陳秀月小姐電話23773011分機222。 |
電匯 |
請填附件二 |
帳號:華南銀行世貿分行 戶名: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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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不接受電話及未附電匯單或信用卡付款單之會員配偶及子女申請書。(會員本人保險費用已由本會支付,無需繳費) |
五、會員配偶及子女部分需延續投保,方能確保權益,相關事宜簡述如后:
(一)受理申辦及繳費期間:即日起至114年8月20日止。
(二)保險內容、保險資格及費用明細如下表:
(表詳附件)
六、新加保者特別說明:
(一)60歲以上需填寫健康告知書。
(二)保險公司仍會進行核保,既有疾病者可能無法承保。
七、114年保險內容說明:
(114年由國泰人壽承保;服務人員楊逸菁小姐電話:0987-747-296)
(表詳附件)
附註:「門診手術」係指符合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ICD-9-CM)手術處置碼01至16、18至22及25至86之手術處置(詳本會網站「檔案下載」\「本會專區」\保險理賠申請\114年度保單條款)。
上述不含(ICD-9-CM) 手術處置碼23及24。
(ICD-9-CM) 手術處置碼23:牙齒拔除及膺復術。
(ICD-9-CM) 手術處置碼24:牙齒、牙齦及齒槽其他手術。
但(ICD-9-CM)手術處置碼23及24,如是因意外傷害造成,仍在保障範圍內。
八、「團體保險內容」(如附件三)惠請詳閱。
九、本活動適用「福利多元化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