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小型行號名稱有「建築設計」字樣,恐有誤導該行號擅自承攬建築物設計業務並違反建築法之疑慮 標籤:轉知 瀏覽人次:846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日期 2019-05-27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1080226073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6-1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624號 發布日期 2019-06-14 函轉臺中市大臺中建築師公會函稱小型行號名稱有「建築設計」字樣,恐有誤導該行號擅自承攬建築物設計業務並違反建築法之疑慮一案,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經商字第10802260730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779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