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委員會暨內政部為加強提升道路施工回填復舊之平整性,請各單位落實執行復舊品質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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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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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8-18 |
發文字號 | 北市工新道字第1100132984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191號 |
發布日期 | 2021-08-23 |
主旨:
函轉公共工程委員會暨內政部為加強提升道路施工回填復舊之平整性,請各單位落實執行復舊品質管理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0年8月13日內授營工程字第1100813393號函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8月9日工程管字第1100300822號函辦理,隨文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公共工程委員會另建議於未來國營事業管線挖掘市區道路施工回填復舊考評選案時,應適度挑選臨鋪路段納入評分項目,請各受評單位留意並配合辦理。
三、另本處前於109年7月16日北市工新道字第1093070993號函(諒達),加強宣導各管線單位機關(構)負責道路施工工程監工及所屬契約承包廠商相關人員,依權責落實執行道路復舊修復品質管理與道路臨時性鋪面巡查工作,以維用路人安全及提升民眾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