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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申請案件無土地法第34條之1或民法第820條適用」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7-05-09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6348916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7-05-09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372號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釋示「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申請案件無土地法第34條之1或民法第820條適用」一案,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06年4月11日營署都字第1060017112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6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29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20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