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送核定苗栗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標籤:自治條例 瀏覽人次:1353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 2009-07-27 發文字號 建師全聯(98)字第0681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09-07-28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059號 函轉內政部函送核定苗栗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如核定本,請 查照。附內政部98年6月18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80804444號函。 詳附件 附件檔案 .pdf 980907081.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387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