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北市申請建築執照設置機車機械停車設備(含機車用昇降機)事宜
- 標籤:停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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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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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4-10-0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3644037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4-10-09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911號 |
自103年9月2日起,本市申請建築執照設置機車機械停車設備(含機車用昇降機)者,應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
一、依本市建管處案陳103年09月02日「為內政部『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檢查機構業務聯合督導檢討會議案』召開技術會報」會議紀錄辦理。
二、上開內政部檢討會議決議三(略以):「目前本部尚無訂定機車用昇降設備相關管理辦法,檢查機構不得以本部訂定之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替代,……。」,故自103年9月2日起,本市申請建築執照設置機車機械停車設備(含機車用昇降機)者,應檢具該等設備之「內政部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通知書」始允設置。
三、本案納入本局103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69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19號。
四、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