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應依照「建築技術規則」有關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百分之三十以上之規定(98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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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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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09-11-1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8637422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09-11-2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068號 |
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請 貴機關於辦理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應依照「建築技術規則」有關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百分之三十以上之規定(98年7月1日施行),請 查照並轉知 貴會會員。
一、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11月9日工程技字第09800496490號函辦理。
二、 本案納入本局98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彙編第126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84號。
三、 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法規網址: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