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為關於建築物於樓層平面左、右二側及中間各設有1座直通樓梯,中間之直通樓梯為特別安全梯,其樓梯間得否設2 出入口分別連通2座緊急用昇降機之機間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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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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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1-2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00150658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342號 |
主旨:
函轉內政部函為關於建築物於樓層平面左、右二側及中間各設有1座直通樓梯,中間之直通樓梯為特別安全梯,其樓梯間得否設2 出入口分別連通2座緊急用昇降機之機間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0年12月1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19246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1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1002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