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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第三、四種住宅區、住宅加級地區及商一附條件允許作一般旅館業、觀光旅館業之『限整幢建築物使用』認定執行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1-11-08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照字第1106195754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303號

主旨:
函轉本府都市發展局釋示有關「有關本市第三、四種住宅區、住宅加級地區及商一附條件允許作一般旅館業、觀光旅館業之『限整幢建築物使用』認定執行」一案,詳如附件,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本府都市發展局110年10月15日北市都規字第1100130097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0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0056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25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