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第三、四種住宅區、住宅加級地區及商一附條件允許作一般旅館業、觀光旅館業之『限整幢建築物使用』認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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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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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11-0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照字第1106195754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303號 |
主旨:
函轉本府都市發展局釋示有關「有關本市第三、四種住宅區、住宅加級地區及商一附條件允許作一般旅館業、觀光旅館業之『限整幢建築物使用』認定執行」一案,詳如附件,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本府都市發展局110年10月15日北市都規字第1100130097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0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0056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25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