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經濟部解釋水利法第83-7條第4項後段所稱「開發或利用之許可」相關函文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2-07-20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照字第1116151466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060號

主旨:
函轉經濟部解釋水利法第83-7條第4項後段所稱「開發或利用之許可」相關函文,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依本府都市發展局111年6月30日北市都規字第111305179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