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訂定發布「民間建築工程及其他民間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證明文件」、「公共工程(含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證明文件」、「收容處理場所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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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屏東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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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8-11 |
發文字號 | 屏府城使字第1145148079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237號 |
主旨:「民間建築工程及其他民間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證明文件」、「公共工程(含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證明文件」、「收容處理場所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證明文件」,業經內政部於114年8月1日以台內國字第1140809466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