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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名稱並修正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公告指定之物質」

發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21-02-09
發文字號 營署建管字第1090100264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21-02-2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699號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名稱並修正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公告指定之物質」1案,請查照轉知。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2月29日環署土字第1091210318E號函(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