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第2點安全圍籬之綠美化規定補充說明,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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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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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08-03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702660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08-0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863號 |
為「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第2點安全圍籬之綠美化規定補充說明,並自即日起實施,請轉知 貴會會員查照。
一、依本府觀光傳播局99年7月26日北市觀綜字第09930603500號函辦理。
二、查本府業以98年7月13日北市都建字第09863066700號函公告修訂「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第2點規定圍籬綠美化如下:
(一)安全圍籬須經設計規劃並以彩繪、帆布、貼身、設置綠化植裁等方式設置。
(二)安全圍籬鄰接10公尺以上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地區,至少應有二分之一以上面積採密植方式綠化。但因地下室開挖施工期間且無法設置者,不在此限。
(三)綠美化設施設置不得妨礙行人及車輛通行。
三、除上述規定外,因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系建國100年旗艦活動之一,本府觀光傳播局已將建國100年Logo置入主視覺海報2款、工程圍籬2款之圖檔,若於「花博實施期間2010/11/6至2011/4/25」有需求宣傳圖檔者,請逕向相關公會或本局建管處施工科1號服務櫃檯索取,並於轉載檔案後以繪圖軟體方式輸出帆布或貼紙,並張貼牢固於建築工地圍籬或圍牆;是建照工程安全圍籬得自行選擇以「二分之一以上面積採密植方式綠化」或「建國100年Logo主視覺海法2款、工程圍籬2款之圖檔輸出帆布或貼紙方式張貼」設置,其餘同原規定。
四、納入99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53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16號。
五、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