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適用「道路主管機關申請使用水利主管機關養護堤防(含水防道路)其構造物興建、養護、管理等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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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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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4-12-0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3396927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4-12-1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707號 |
函轉經濟部水利署有關台灣省政府80年11月19日(80)府建水字第176114號函頒之「道路主管機關申請使用水利主管機關養護堤防(含水防道路)其構造物興建、養護、管理等處理原則」,自103年11月12日起停止適用影本乙份,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一、依本府103年12月3日府授工水字第10314655400號函辦理。
二、旨揭乙案,惠請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會員。
三、副本抄送本局所屬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