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兼顧飛航安全及緩解航空障礙燈衍生之燈光問題,謹請於辦理建物設計規劃或執照申請、審查作業時,參照本局「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
- 標籤:公文轉知
- 瀏覽人次:149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25-03-13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40109746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066號 |
主旨: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兼顧飛航安全及緩解航空障礙燈衍生之燈光問題,謹請於辦理建物設計規劃或執照申請、審查作業時,參照本局「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以下簡稱設置標準),優先採用對鄰近周遭影響程度最小之航空障礙燈設置方式及燈具類型,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4年3月5日助航字第1145005244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4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4016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07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