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告「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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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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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10-23 |
發文字號 | 北市環空字第1133080209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255號 |
主旨:檢送本府113年9月6日府環空字第1133068507號「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公告1份,敬請協助宣導並轉知所轄單位及會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為維護環境安寧,本府依據噪音管制法規定公告「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本次公告重點納入管制手持工具施工及裝修施工致妨礙安寧行為。
二、依據上開公告規定,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於管制時段(平日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晚上6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或手持工具從事營建工程及於住宅及公寓大廈從事裝修工程,且致妨礙安寧之行為,違反者依噪音管制法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三、為維護本市環境安寧,提升市民生活品質,敬請惠予協助宣導及轉知所轄單位、會員知悉並依公告規定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