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修正核定「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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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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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10-01 |
發文字號 | 台內國字第1130811338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280號 |
主旨:修正核定「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如核定本,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貴府113年4月24日新北府工建字第1130745313號函及113年6月18日新北府工建字第1131137750號函辦理。
二、本規則第6條第1項第2款依貴府113年6月18日新北府工建字第1131137750號函說明修正核定為:「因土地之使用分區或用地類別無法合併使用。」其餘內容照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