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及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22條相關規定一案 標籤:轉知 瀏覽人次:1489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06-04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20422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6-04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414號 主旨:轉知本府文化局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及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22條相關規定一案(如附件),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204220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50kb .docx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204220號(附件1).docx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3kb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204220號(附件2).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57kb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204220號(附件3).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50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