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分戶增編門牌」案件,應併同備妥分隔(隔間)新設承諾書暨同意名冊一案
- 標籤:室內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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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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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07-3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使字第106492199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7-3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327號 |
有關民眾申辦「分戶增編門牌」案件,為考量後續申請接水事宜,應併同備妥分隔(隔間)新設承諾書暨同意名冊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一、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06年6月21日北市水業字第10632173700號函(隨函影附)辦理。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時得比照有關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出席及同意比例取得其他分表戶同意。
三、另有關「申請接水」之分隔(隔間)新設承諾書暨同意名冊之相關表單,請逕於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網站下載。
四、本案納入本局106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44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10號,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