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案件,因實地建物於編定後有毀損、坍塌或修(改、新)建,其編定前合法建物(房屋)之面積認定原則
- 標籤:面積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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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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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03-0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7316054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706號 |
函轉內政部有關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案件,因實地建物於編定後有毀損、坍塌或修(改、新)建,其編定前合法建物(房屋)之面積認定原則1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07年2月7日營署建管字第1070008394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7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06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05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