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停止適用「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辦理通信發放補償(補助)費作業要點」 標籤: 瀏覽人次:1158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2-02-14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101756217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2-02-17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508號 函轉本府地政局訂頒「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辦理通信發放補償(補助)費作業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依本府地政局101年2月3日北市地用字第10130060100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 .pdf 北市地用字第10130060100號函.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83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