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都市更新案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採部分協議合建、部分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擬辦理共同擔任建造執照起造人執行疑義」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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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 發文日期 | 2019-10-15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241508號 |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19-10-15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415號 |
主旨:函轉內政部營建署108年9月23日有關「都市更新案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採部分協議合建、部分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擬辦理共同擔任建造執照起造人執行疑義」1案(如附件),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