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與人員認可基準」第1點、第3點、第10點規定及第6點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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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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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08-2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028209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08-27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079號 |
函轉內政部新修正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與人員認可基準」第1點、第3點、第10點規定及第6點附表,業經內政部於99年8月18日以台內營字第0990806502號令修正發布在案,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或內政部營建署法規公告網站(http://www.cpami.gov.tw)下載,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依內政部99年8月18日台內營字第09908065022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3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09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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