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南投縣政府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標籤:轉知 瀏覽人次:674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南投縣政府 發文日期 2022-08-30 發文字號 府建使字第1110198616號 主旨: 「訂定『南投縣政府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檢送「南投縣政府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作業原則」。 附件檔案 .pdf 府建使字第1110198616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236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