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造執照建築工程、雜項工作物、土地改良等工程造價調整9%,並自99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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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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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09-12-07 |
發文字號 | 府都建字第098371515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09-12-1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192號 |
調整本市建造執照建築工程、雜項工作物、土地改良等工程造價(如附件),自99年1月1日實施,請轉知 貴會所屬會員查照。
一、有關現行工程造價係於95年10月15日調整實施,本次工程造價調整依本府主計處發布95年10月至98年6月間「臺北市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變動率為參考基準,調整工程造價9%。
二、納入98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068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020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法規網址: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