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第四點附件一至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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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
| 發文日期 | 2018-02-14 |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10700049030號 |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18-03-12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823號 |
修正「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第四點附件一至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一、為配合行政院保障跨性別者及雙性人之性別人權,爰修正旨揭附件之性別攔位為空白。
二、旨揭要點第四點附件一至附件三修正申請審查表之電子檔已登載於本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行政規則\本會訂頒相關作業規定)供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