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第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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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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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3-03-1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2005452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3-03-1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734號 |
有關「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第7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2年2月23日以台內營字第1020800871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如附件),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內政部102年2月23日台內營字第10208008714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2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17號,彙編歸類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12號。
三、 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
法規網址: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