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自治條例
- 標籤:
- 瀏覽人次:1401
|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 發文日期 | 2011-07-06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078540700號 |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 收文日期 | 2011-07-12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630號 |
檢送修正「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管理規則」為「臺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自治條例」條文1份,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本局100年6月24日北市都築字第100345825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0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35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14號。 三、網址網址:http://www.dba.tcg.gov.tw。 連結:http://www.laws.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showmaster01.jsp?LawID=P13J1002-2011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