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釋示有關建築物共有及共用部分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及消防法第6條第1項、第11條第1項、第13條之處罰對象、送達作業及強行進入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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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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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2-2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3018767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786號 |
主旨:
函轉內政部釋示有關建築物共有及共用部分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及消防法第6條第1項、第11條第1項、第13條之處罰對象、送達作業及強行進入1案,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1年2月22日台內營字第1110803161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1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1014號,目錄第四組編號第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