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木製板材類商品檢驗作業規定」與「耐燃建材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部分規定及第10點附表FRP-02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45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發文日期 2026-04-15 發文字號 經標檢政字第11530003651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716號 主旨:修正「木製板材類商品檢驗作業規定」與「耐燃建材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部分規定及第10點附表FRP-02,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檔案 .pdf 經標檢政字第11530003651號.pdf 更新日期:2026-04-24檔案大小:3523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