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修正發布「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標籤:土地法 瀏覽人次:72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23-09-08 發文字號 營署建管字第1120065251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195號 主旨: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業經本部於112年8月2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修正規定及其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依本部112年8月22日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2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 .pdf 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2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7195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