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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 審議案件經核定後申請變更得免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 」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5-10-01
發文字號 北市都設字第114307338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920號

主旨:有關「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 審議案件經核定後申請變更得免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 」-各向立面之檢討方式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查本府110年5月11日府都設字第1103039137號令公布「修正『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案件經核定後申請變更得免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

二、為檢核立面調整幅度,前開一覽表已明訂「各向立面(包含屋頂突出物及女兒牆)」之檢討方式,係以立面造型、外飾、陽台、雨遮、開口尺寸、材質及色系等各項調整之總面積在原核定立面面積十分之一以下。

三、承上,基於廣告物對各向立面風貌亦具影響性,故變更設計新增廣告物應納入上開立面調整幅度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