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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綠建築專章基準檢討自主檢核表」及「基隆市綠建築設計規範檢討報告書基本資料自主檢核表」

發文單位 基隆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6-10-19
發文字號 基府都建貳字第1050245312B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10-2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293號

為加強執行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七章「綠建築基準」審查,關於辦理建築執照申請案件「綠建築基準」審查執行方式,詳如說明,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並確實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一、請建築師於申請建築執照時,依「基隆市綠建築專章基準檢討自主檢核表」及「基隆市綠建築設計規範檢討報告書基本資料自主檢核表」先行自主檢核相關文件是否齊全,並簽證負責,且應檢附於執照申請卷宗中,若爾後經抽查仍有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將依「基隆市政府辦理建築師簽證發照、考核處理原則」第4點辦理。

二、檢送「基隆市綠建築專章基準檢討自主檢核表」及「基隆市綠建築設計規範檢討報告書基本資料自主檢核表」各一份,並自本函發文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