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綠建築專章基準檢討自主檢核表」及「基隆市綠建築設計規範檢討報告書基本資料自主檢核表」
- 標籤: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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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基隆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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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6-10-19 |
發文字號 | 基府都建貳字第1050245312B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6-10-2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293號 |
為加強執行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七章「綠建築基準」審查,關於辦理建築執照申請案件「綠建築基準」審查執行方式,詳如說明,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並確實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一、請建築師於申請建築執照時,依「基隆市綠建築專章基準檢討自主檢核表」及「基隆市綠建築設計規範檢討報告書基本資料自主檢核表」先行自主檢核相關文件是否齊全,並簽證負責,且應檢附於執照申請卷宗中,若爾後經抽查仍有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將依「基隆市政府辦理建築師簽證發照、考核處理原則」第4點辦理。
二、檢送「基隆市綠建築專章基準檢討自主檢核表」及「基隆市綠建築設計規範檢討報告書基本資料自主檢核表」各一份,並自本函發文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