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修正「領得建造(雜項)執照建築基地入侵紅火蟻監測及防治標準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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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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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3-04-15 |
發文字號 | 營署建管字第1022907592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3-04-2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530號 |
「建築基地紅火蟻監測及防治標準作業流程」修正為「領得建造(雜項)執照建築基地入侵紅火蟻監測及防治標準作業流程」,並修正全文(如附件),請 查照。
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1月9日農防字第1021484005號函檢送之101年12月27日中央防治紅火蟻會報第16次會議紀錄及本署102年3月27日營署建管字第1022906122號函辦理。
二、請各建築主管機關轉知已領得建造(雜項)執照之起造人、施工中之承造人、監造人,另請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連結: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6118&Itemid=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