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展延工期之管理費比例法參考計算方式,因內含特殊符號致公文交換後產生錯誤,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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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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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07-29 |
發文字號 | 工程管字第1140300628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011號 |
主旨:本會114年7月23日工程管字第1140300221號函提供單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展延工期之管理費比例法參考計算方式,因內含特殊符號致公文交換後產生錯誤,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構)及所執行在建工程廠商。
說明:
一、旨揭函文說明三(一)正確計算方式應為:「管理費=原契約總價(扣除營業稅) *3.0%*(展延日數/原工期日數)」。
二、旨揭函文本會並已公開於解釋函網站、「因應COVID-19公共工程相關防疫措施資料」專區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