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標籤: 瀏覽人次:2193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3-07-22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20807424號 收文日期 0000-00-00 內政部102年7月22日台內營字第1020807424號函修正「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請 查照。連結: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54&Itemid=57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