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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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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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3-11-29 |
發文字號 | 台內營字第10203489291號 |
收文日期 | 0000-00-00 |
內政部102年11月29日以台內營字第10203489291號發布「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請查照。
連結: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7033&Itemid=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