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北市政府甲乙種工業區建築及作為非工業廠房用途審查原則」 標籤: 瀏覽人次:170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12-02-20 發文字號 北府城設字第1011142777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2-02-22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565號 檢送修正「新北市政府甲乙種工業區建築及作為非工業廠房用途審查原則」令乙份,請 查照。依據新北市自治規則準則第五條辦理。 附件檔案 .pdf 新北市政府甲乙種工業區建築及作為非工業廠房用途審查原則.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537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