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第五點、第七點及第二點附件一、第三點附件二 標籤:土管 瀏覽人次:1439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2016-09-13 發文字號 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7496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09-2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012號 修正「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第五點、第七點及第二點附件一、第三點附件二規定,自即日生效。連結: 相關網址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