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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民間建築工程剩餘資源運送憑證申請表」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2-11-29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101630875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2-12-0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738號

檢送修正後「臺北市民間建築工程剩餘資源運送憑證申請表」1份,請轉知所屬會員自即日起依修正後申請表向本局申領運送憑證,請 查照。

一、依「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及混合物管理辦法」第26條辦理。

二、本府委託「臺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辦理本市營建剩餘資源業務試辦契約至101年6月30日止不再續約,是本市民間建築工程剩餘資源相關業務,自101年7月1日起由本局辦理,相關表格已公告於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提供下載,先予敘明。

三、為落實營造業法規定,上開「臺北市民間建築工程剩餘資源運送憑證申請表」爰增列『開挖業者』欄位,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自即日起依修正後申請表詳細填具後,再向本局申領剩餘資源運送憑證。「剩餘資源」相關表格得逕至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dba.tcg.gov.tw。

下載連結:
http://www.dba.tcg.gov.tw/ct.asp?xItem=35997885&ctNode=32476&mp=11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