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99年6月21日府法三字第09931749300號令訂定發布「臺北市政府辦理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準則」
- 標籤:
- 瀏覽人次:111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10-07-06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346324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07-0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627號 |
檢送本府99年6月21日府法三字第09931749300號令訂定發布之「臺北市政府辦理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準則」影本,請 查照並轉 貴會會員知照。
一、依本府99年6月21日府授法三字第099318949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9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39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9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法規網址:
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content.aspx?ID=1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