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主辦機關將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提供民間機構者,投資契約應載明相關地上權登記事項」
- 標籤: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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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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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07-02-27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6659541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36號 |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主辦機關將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提供民間機構者,投資契約應載明相關地上權登記事項」乙案函件影本1份,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本局96年2月5日北市都財字第096306947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6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31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20號。
三、網路網址:WWW.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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