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都市更新案件召開鄰地協調會及通知參加自辦公聽會,申請提供第三類謄本之處理方式
- 標籤: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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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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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5-06-0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新企字第104309015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5-06-02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542號 |
為辦理都市更新案件召開鄰地協調會及通知參加自辦公聽會,申請提供第三類謄本之處理方式,詳如附件,請查照。
一、依本處104年5月21日北市都新企字第10430899300號函續辦。
二、為確保都市更新程序之完整性及鄰地所有權人之權利,本處修正「為辦理都市更新案件召開鄰地協調會及通知參加自辦公聽會,申請提供第三類謄本」之處理方式內容,並同時於本處網站修正公告。
三、檢附處理方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