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案件經核定後申請變更得免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
- 標籤:都審
- 瀏覽人次:5089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
發文日期 | 2016-05-12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設字第105300651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6-05-12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509號 |
檢送本府105年5月5日府都設字第10530065110號令修正「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案件經核定後申請變更得免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請查照並轉知相關需求單位知照。
一、依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第8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