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實施「臺北市危老重建容積獎勵保證金退還作業程序」,並自111年07月18日起生效
- 標籤:危老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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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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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7-1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46200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922號 |
主旨:
「臺北市危老重建容積獎勵保證金退還作業程序」業經本局以111年07月12日北市都建字第11161462001號令訂定實施,並自111年07月18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7條第1項第1款及第44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1302J0007號,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三、本案納入本局111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111039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0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