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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木柵第二期重劃區都市設計準則第7點規定」及「臺北市綜合設計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及管理維護要點第6點規定」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7-10-25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6516114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7-10-2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329號

函轉本府都市發展局修正「臺北市木柵第二期重劃區都市設計準則第7點規定」及「臺北市綜合設計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及管理維護要點第6點規定」部分(如附件),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都市發展局106年9月28日北市都設字第106341603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6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60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40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臺北市木柵第二期重劃區都市設計準則」於民國109年4月22日以府都設字第10930405711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