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訊息

LAWS

側邊選單開關

:::

有關「修訂『擬(修)訂萬華車站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內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範圍內辦理都市更新之程序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1-11-16
發文字號 北市都新字第100318246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1-11-18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969號

有關本府100年4月8日公告「修訂『擬(修)訂萬華車站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內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範圍內辦理都市更新之程序,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因近來民眾反映對於旨揭都市計畫修訂後,範圍內辦理都市更新程序是否需申請劃定更新單元有所疑義,特此說明,請廣為周知。

二、查旨揭計畫案將原86年9月3日府都三字第8606522404號公告實施「擬(修)訂萬華車站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內都市更新獎勵劃設原則及開發期限獎勵刪除,係為回歸全市一體適用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法規。旨揭計畫範圍內後續辦理都市更新之程序,除已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劃定之更新地區(單元)外,仍應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劃定更新地區或由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1條規定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實施該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更新時程獎勵以更新地區(單元)公告時間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