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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之審查原則

發文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發文日期 2011-12-23
發文字號 北市都新企字第100323962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1-12-28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355號

檢送本市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之審查原則,請轉知各里辦公處及所屬會員,請 查照。

一、本府於11月10日公告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簡化本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程序,爾後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案逕由本府審查核准,取消須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告之程序。為使本府審查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能有明確之裁量基準,爰參酌「臺北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及彙整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歷次審議決議等,研擬更新單元審查原則,作為審查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之依據。

二、檢附「本府已受理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申請案(程序中案件)之處理方式」、「更新單元審查原則」及「更新單元範圍檢討書範本」等資料供參。

連結: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13708961&ctNode=12855&mp=11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