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署函修正「國有不動產撥用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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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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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10-3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照字第106519467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10-3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403號 |
函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函修正「國有不動產撥用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地政局106年10月16日北市地用字第106091033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處106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彙編第101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65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