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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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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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6-09-2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5835047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6-09-3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057號 |
函轉經濟部「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一份,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產業發展局105年9月12日北市產業公字第10514385500號函及經濟部105年9月10日經能字第10504603853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5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67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52號。
三、網路網址: http://www.dba.tcg.gov.tw。